<党员发展>关于开展中共党员月度测评工作的意见(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2-12-20 17:22 供稿: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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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共党员月度测评工作的意见(讨论稿)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落实质量效益年的有关要求,学校党总支决定对全校党员开展月度测评工作。通过这项活动,让全体党员接受群众监督,更好的发挥示范作用,更快地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根据《党章》有关规定,作为党员应努力做到: 立党为公,心系学校,树立服务育人意识;政治坚定,求真务实,保持党员先进性;坚持党性,不徇私情,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坚持真理,实事求是,正确行使党员权力;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心胸坦诚,顾全大局,不计个人恩怨得失;与时俱进,敢为人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淡泊名利,克己奉公,做师德建设的模范。
结合我校发展实际情况,党总支对我校共产党员提出以下要求:
1、教学效果不能拖备课组和班级后腿,影响学科和班级整体质量。
2、模范执行教学常规,规范教学的各个环节。
3、言谈举止符合党员身份,不说有失党员身份的话,不做有损党员身份的事。
4、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5、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不闲聊,做遵守校规校纪的模范。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勇于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任务。
测评方法:
1、党内测评:每月25日由各支部发放测评表并于当日收齐交至办公室。
2、群众测评:每月25日由各工会组长组织测评并于当日收齐交至办公室。
3、总支委测评:结合党内测评和群众测评的意见进行测评。
当月测评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