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直教育系统党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8 00:08 供稿: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扬教纪监〔2011〕10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直教育系统党务
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市直教育系统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扬教纪监〔2011〕8号)要求,确保党务信息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要求在网上及时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教育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学校及时完成公开资料的收集、交接、网页制作等工作,检查审核各学校是否按照《党务公开目录》的要求进行公开。
(二)各学校应明确党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专人负责,明确职责。
(三)网上公开的载体
党务信息网上公开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对外实施公开,公开内容分为文字和图片新闻两种形式。
(四)公开资料的收集
各学校应依照《党务公开目录》的要求,对其中涉及到本学校需网上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将资料形成电子文本。各学校分管领导应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本校的公开内容负责。
(五)公开内容的更新
各学校要及时调整更新网上公开的内容。
(六)网上公开的时间
1.长期公开:对有关政策规定、制度文件等相对静态内容做到长期公开。
2.定期公开: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动态内容定期予以公开。
3.随时公开:对群众关心的重大党务活动和突击性事项等,根据群众意愿,做到随时公开。
(七)对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
群众对网上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反馈。
(八)网上公开的管理
学校要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网上公开的日常网络维护和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维护,确保网络正常运行,保障网络安全,防止公开内容被恶意篡改、增删。
(九)网上公开的监督
市教育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学校党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对在实行网上公开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问题以及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工作失职等问题进行查核,并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扬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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