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直教育系统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8 00:07 供稿: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扬教纪监〔2011〕9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直教育系统党务公开
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在市直学校的顺利实施,确保各学校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实行党务公开,经研究,制定《扬州市市直教育系统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广大教师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目标,通过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使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积极进取精神进一步发挥,为教育事业的发展、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对所辖市直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1.确立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务公开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正常开展工作。
2.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具体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
3.公开内容详实、具体、全面:按照扬教纪监〔2011〕8号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最大限度公开,不得搞假公开、虚公开,更不得不公开。同时,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及时增加或调整公开内容。
4.监督保障措施: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预公开制度、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等制度得到落实。
5.取得公开的效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促进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实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成员共同抓”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
2.成立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由教育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成立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抓好对各基层学校党务工作从内容到程序及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五、监督检查的要求
1.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监督小组每月对基层单位党务公开情况检查一次,基层学校每季度向监督小组汇报工作一次。
2.实行公开内容送审制度。定时定期公开的内容每季度向监督小组送审一次,不定期公开的内容要不定期报告、送审。
3.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监督小组每季度汇总各学校党务公开情况,并将情况向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4.加大考核力度。主要围绕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合法,公开程序规范、到位,公开形式多样的要求进行考核。
附件:扬州市市直教育系统党务公开考核细则
扬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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