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党总支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总支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22 20:29 供稿: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党总支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总支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纪检十八届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扬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总支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总支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党总支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校党总支的重大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党总支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基本要求,深化认识,强化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纪检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协助校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校党总支成员、各部门的权力运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及工作和生活作风等约束监督,履行纪检、校党总支赋予的监督问责职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二、落实校党总支主体责任
(一)校党总支责任
1. 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党总支、纪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采取扎实措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意见,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2.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校党总支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长由校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督导室、总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3. 选好用好干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抵制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严把廉政审查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4. 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和校党总支加强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坚持不懈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派遣、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廉洁自律工作。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坚持一手抓教育发展,一手抓行风建设,通过强化监管,规范从教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的规定》,对三令五申反复强调制止的乱收费、有偿家教、不按规定购买教辅用书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5. 重视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校党总支领导支持纪检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指导案件查办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支持纪检监察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 推进源头治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校党总支惩防体系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办法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将教育改革发展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相融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突出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重大案件警示教育和本职岗位廉政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7.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对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定期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汇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诫勉谈话、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依纪依规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8. 配合开展巡视工作。认真履行巡视联络工作联络职责,积极配合局党委在教育系统的巡视工作,并按照巡视组指出的工作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提高。
(二)校党总支成员责任
1. 校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校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完善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2. 党总支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党总支成员要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分管处室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到常抓、常管、常议。
3. 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健全和完善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每月由一位校领导负责接访工作,耐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4. 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认真做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出现“枕边风”、“灯下黑”现象,树立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落实校纪检监督责任
(一)协助校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市纪委和局党委、局纪委决策部署,及时向校党总支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在纪检和校党总支直接领导下,发挥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条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加强对局党委、校党总支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民意测评、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部门作风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加大对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廉政建设、廉政纪律、廉政要求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文明高效办案。认真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检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总支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报告”要求,按照校党总支和纪检要求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落实重点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
(五)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
(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全面梳理分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可能存在的风险,紧紧围绕人、财、物管理重点岗位,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防控措施。
四、健全制度,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报告工作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份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校纪检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校党总支和局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向校党总支、校纪检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述职述廉制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接受局党委、局纪委述职述廉考评,主要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向校党总支汇报廉洁从教情况。
(三)廉政谈话制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关口前移,预防在前。
(四)纪检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群众来信来访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差的部门,由校纪检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蔓延、腐败问题查处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