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5 08:42 供稿: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本学期我校涌现出了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评优树先,引导学生好好学习、奋发向上、健康成长,按照学校普遍激励原则,在学年结束前请各班认真做好八好学生等奖项的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评选内容、数量及条件:
1、课改先进个人或优秀合作小组
课改先进个人或优秀合作小组标准:
(1)要有昂扬向上的思想。在课改中积极参与小组活动,帮助组员或者课改后进步明显。
(2)要有规范文明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控并影响身边同学,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要有积极展示的欲望。在课堂中积极展示,充分发挥学习主动性,在小组中起到组织协调作用。
要求:附一张优秀个人或者小组的照片(电子稿)、附一份100字左右的事迹介绍(电子稿)2月19日前上传至学工处ftp《优秀学生奖励》文件夹。
2、八好学生(每班5人)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人民,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坚持身体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优良。
(4)行为好。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八好、新八好标准,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3、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人)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集体主义观念,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动选修数量较多的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3)坚持身体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4)任班委或团支部以上职务不少于1个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4、优秀团员(初二、初三每班3人)
遵守团的章程,团结同学、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等团组织的集体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能带动和帮助其它同学求知上进,积极锻炼身体,踊跃参加各项文体活动的优秀团员青年。
二、评选办法:
各奖项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采用教师推荐、学生民主评议与班主任集中相结合的办法。报学工处审核批准。
上报时间:2013年2月19日(返校当天),学校一并发文表彰。
三、评选要求:
1、请各班参照评选条件严格进行评选,不能擅自放松标准,扩大比例。
2、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各班级要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名单,对不符合评选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
3、有在考试中作弊、打架斗殴、招引校外人员等违纪行为者,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