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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人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02-15 16:02 供稿: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学生工作处人员工作职责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一、中层7:00前到晚7:00后离校,遇到重大活动和检查自觉加班,其余人员执行学校规定作息制度。除上课及其它公事,其余时间在办公室办公及校园巡查,因故(公私)不在办公室请与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

   二、为维护部门形象,发挥部门的示范作用,要求:

①工作时间不得用电脑进行听音乐、看电影或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②注意办公室卫生和整洁;

③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消极无聊或不健康的话题;

遵守常规检查评比工作公平公正原则,并及时做好反馈、督促改进等工作;

⑤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和老师,妥善解决其合理建议和要求。

⑥有部门协作意识,主动协助其它部门工作,不得推诿。

三、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确保工作的实效性、精细化。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拉。组织好学生活动,确保重大活动无失误。工作不能按要求和按时完成的,必须主动解释原因,并尽快利用义务加班完成。

   四、遇到偶发事件必须有第一责任人意识及时处理。处理过程中做到不卑不亢、有礼有节,不得与老师、同学或家长发生冲突,维护学校形象。

   五、提倡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班主任会,否则必须查阅当天班主任会议记录,以熟悉近期常规工作和要求。

   六、每天至少完成一次常规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突击检查,认真完成校园巡视及各类检查任务,及时并按要求填写“巡查记载表”,问题必须在半个工作日之内反馈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