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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教育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发布时间:2013-01-04 07:40 供稿: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扬州市教育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及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

 

市直各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09〕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试行条件如下:

一、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

(一)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6个职员等级。按原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的五级至十级。

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事业单位人员按目前执行的工资序列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类别,不同类别岗位不具有对应关系。

二、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必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岗位责任、工作量、知识技术含量、承担的风险等因素,制定任职的具体标准。

(三)管理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

2、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副高级岗位五级聘用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5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6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10年以上。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直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市直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学科素养,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本学段本学科最高年级2年以上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验能力并能指导学生开展实验,能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办学规模、工作需要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业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在同类班级比较中名列前茅或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提升明显,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三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均达到9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6次(其中校级以上层次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直及以上教学基本功等教学竞赛活动一等奖至少1次。

(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区域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5)职业学校在循环教学和教学业绩方面可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制定相应条件。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和(2)至(4)中的一条。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阶段性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阶段性成果鉴定,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

(2)正式出版过与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3)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4)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6、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被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二)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中青年专家、“333”培养对象,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五级岗位。

市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三)各学校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条件可在本条件基础上予以细化,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四、七、十、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六、八、九、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学校参照本试行条件,并结合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制定相关聘用条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省教育厅和市人事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各学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最低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其他内部等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各学校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五、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设置

非学校事业单位各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国家无规定的由各单位参照本文,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六、本试行条件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