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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1 08:52 供稿: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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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人社〔2012〕466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6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基础,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15%以内(人数较少单位参照上年度确定优秀等次的情况掌握)。2012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参加扶贫,或赴市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员中合理确定,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为主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为主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四、年度考核标准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长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发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三)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事业单位中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事业单位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事业单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组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职工意见或服务对象意见;

(四)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考核组对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六)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七)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确定考核等次。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七)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备案。

对担任事业单位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六、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年度考核结果是对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岗位调整以及奖惩的主要依据。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12年12月下旬开始,2013年2月底前结束。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的审核备案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在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本系统(单位)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扬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表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名册(表二)》和《事业单位2012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辞职、辞退人员情况汇总表(表三)》各一份,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以此作为兑现有关待遇的依据。凡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不得兑现有关待遇。

县(市、区)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扬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表四)》和《事业单位2012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辞职、辞退人员情况汇总表(表三)》各一份,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本通知及所附表格可从“扬州党建网”、“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网址:http://www.yzhrss.gov.cn/

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发〔1998〕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切实做好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联系方式:扬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电话:87862483;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80978081

 

附件:

一、《扬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名册》

三、《事业单位2012度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辞职、辞退人员情况汇总表》

四、《扬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五、《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