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学历资历问题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5-05-25 18:00 供稿: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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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新城西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今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将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学历、资历条件规定为“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由于新条件在学历、资历方面要求的变化,少数获得本科学历尚不足5年的教师按照新条件要求将不能申报。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和执行新条件的严肃性,经请示省、市职称主管部门同意,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5年三年内,申报当年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资历方面予以照顾,可以申报。
请各地各学校务必将此说明及时宣传到全体教师,并按要求组织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3年7月24日
抄送: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教科文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