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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学历资历问题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5-05-25 18:00 供稿: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新城西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今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将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学历、资历条件规定为“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由于新条件在学历、资历方面要求的变化,少数获得本科学历尚不足5年的教师按照新条件要求将不能申报。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和执行新条件的严肃性,经请示省、市职称主管部门同意,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5年三年内,申报当年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资历方面予以照顾,可以申报。

请各地各学校务必将此说明及时宣传到全体教师,并按要求组织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3年7月24日

 

抄送: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教科文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