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22:44 供稿: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教办发〔2017〕10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7〕75号)要求,现就今年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教研为向导”的原则,以优化教师队伍岗位结构、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以申报评审条件为准绳,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乡村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各地、各学校要将其师德表现和教学业绩情况作为能否推荐的重要条件,加大乡村教师师德素养和学生教育工作在职称申报、推荐中的权重。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后,在农村学校晋升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不少于3年的服务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限5年以上的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2019年前,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按现行交流要求界定;2019年起,按省政府2017年1号文件明确的“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限5年以上的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要求执行。
二、规范职称推荐程序
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满意度测评工作,并保证测评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学校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规范地组织好教师(不少于全校教师的80%)及所任教班级学生(不少于95%)对申报人的师德、教学实绩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调查表由单位留底备查。同行、学生(幼儿园家长)满意度未达到85%的,不得申报。
三、认真组织教学实绩考察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进行前提考量后,务必将是否具有较好的教学实绩和课堂教学能力作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的首要条件,认真组织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集中组织进行。各地要高度重视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精心安排,认真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各地考核工作要在职称申报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在申报推荐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申报人员参与命题、教学视导、“一师一优课”及校本教研等工作情况,要将是否参与上述工作及工作质态、成果等纳入单位、地区推荐指标体系予以考量。
四、严肃职称评审纪律
职称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严肃性强,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纪律,如推荐工作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对学校予以通报。申报材料如因实绩表述不清或实绩佐证材料不齐全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得在过程中补充材料。如有材料不真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或结果,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 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6月底布置申报工作;
(2)7月~8月各地、市直各学校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3)7月~8月申报教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9月下旬全市汇总;
(5)10月上旬省、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材料;
(6)11月上旬完成评审。
评审费用依据“专款专用、以支实收”的原则,各地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执行。
2. 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2)《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申报人员情况简表》1份。
(3)《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1份(申请破格评审人员须提供)。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前后学历或学位均需提交)。
(6)已具备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证书或批复(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含5门公需科目合格证明材料)。
(8)理科教师实验教学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初、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和小学科学学科教师须提供)。
(9)普通话测试证书(复印件)。
(10)中小学教师提供近2年中所教学科1学期的教案,幼儿园教师提供近2年所带班级的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11)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学校教学质量检测分析表(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课题立项申请书和结题报告(复印件);与课题相对应的论文(原件)、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12)反映教学示范辐射情况的证明材料:“一师一优课”授课与获奖材料(原件);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教案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原件);结对拜师材料(原件)。
(13)教科研材料:开展校本教研材料(佐证材料原件);获奖论文(附获奖证书原件);省级以上发表论文(原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著作、教材、教参、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原件)。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表格从“扬州教育”网“教育概览”菜单下“人事管理”的“表格下载”栏下载使用,标题为“2017年职称申报教师用表”,A4正反打印),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般情况下均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表》逐栏审核,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并对佐证材料逐一检查,做到不缺、不漏、不假,《申报表》相关栏目以及佐证材料要按规定要求由审核人签署意见并署名盖章。送审材料目录必须与内容完全一致,按规定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市教育局提供的电子表格样表报送电子表格(样表从“扬州教育”网“教育概览”菜单下“人事管理”的“表格下载”栏下载,标题为“2017年职称申报行政用表”,报送邮箱:jyjrsc@163.com)。
六、高校、中专校讲师评审工作
2017年高校、中专校讲师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27号)要求,工作时间安排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一致,相关材料从“扬州教育”网“教育概览”菜单下“人事管理”的“表格下载”栏下载(标题为“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评审材料”)。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