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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危不惧 “典”亮生活 ——朱自清中学举办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1-05-24 09:10 供稿:

       为了加强学生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5月19日下午第三节课,朱自清中学举办了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凌’危不惧,‘典’亮生活”。
       此次讲座嘉宾是扬州市琼花公益法律服务团蒋文娟律师,蒋律师曾在法院、行政机关工作近20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曾多次获嘉奖、三等功,获省级、国家级先进个人表彰,撰写的专业文章多次刊登国家级、省级专业报刊杂志。学工处副主任赵有勇主持活动。
       蒋律师围绕“民法典+校园欺凌”法制教育内容,为学生进行了《“凌”危不惧,“典”亮生活》法制讲座。
       首先,为学生进行了“校园欺凌”法制讲座。蒋律师在开讲之前,让学生观看了“校园欺凌”视频,使学生对“校园欺凌”行为有初步认识。接着,采用看图提问的形式,让同学们辨别哪些属于校园欺凌,经过台上台下互动,蒋律师将“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提炼总结为“打、骂、传、吓、毁”五种不良行为。
        随着,蒋律师引入案例,从人、事、法三个方面分析案例。通过案例,蒋律师为同学讲述了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等概念。
       在讲到如何应对校园欺凌时,蒋律师希望同学们敬畏生命,告诉同学们面对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激化、不鲁莽、不沉默。
       蒋律师告诉大家,治理校园欺凌,需要社会齐抓共管,需要司法的刚性、老师的坚定、父母的关心,还需要受欺凌者身边同学们的齐心,能从一个旁观者,变成一个保护者,再由一个保护者,变成一群保护者。让欺凌者无处可欺,让受欺凌者能“凌”危不惧。
       其次,为学生进行了《民法典》讲座。蒋律师重点讲了两个方面:一是“在法律上你属于什么人?”重点讲解了民事责任年龄。二是“民法典怎样来守护我们一生?”列举了主人翁王小二的案例,从王小二的出生讲到年老,让同学们知道胎儿也享有继承权,同时,讲到了人格权,讲到了民法典禁止高空抛物、高利放贷等内容。
       蒋律师希望同学们通过法制讲座学习,能够知法、用法,更能守法,并祝愿同学们继续传承朱自清先生“至诚有格”的精神,敢作敢为,有所不为。
       最后,赵有勇主任强调,全体同学要通过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对违法行为的人和事,既要敢于斗争、勇于斗争,又要学会保护自己,为建设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