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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10-18 10:36 供稿: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制度

            

一、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学校环境教育分工负责制。环境教育和创建绿色学校列入学校各处室、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部门职能,谁管理谁负责,相关任务由部门负责人负总责。学校各部门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部门工作考核必须把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作为必要内容。该项要求列入学校工作常规考核。

二、地理、生物、化学、物理等学科教师必须完成教材和大纲要求的环境教育教学任务,做到有机结合,巧妙渗透。每学期至少有一个专题讲座,考试试卷中要有明显的环保内容,该要求列入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常规考核。

三、学校信息资源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好环保宣传图片、图书、音像、报刊等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学校学生工作处、团委、班主任要把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作为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每次活动要求有总结,有台帐。每学期环保宣传黑板报不少于1次,班报中要有环保小常识的内容,环保专题班会不少于1次。

五、食堂、食品、医务工作人员违反卫生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事故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学校的花草树木由专人负责管理。

七、鼓励广大师生踊跃参加各级各类环保论文竞赛和相关演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