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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3 18:43 供稿: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关于扩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扬教办师〔201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市教育局于2007年3月和2009年12月分别下发了《关于组建扬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扬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建设的意见》,先后组建了扬州市中小学名师工作总室和12个学科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在名师培养提升、科研引领、教学研究、送培送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和素质提升搭建了平台,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发挥名师工作室的作用,满足广大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决定在原有名师工作室的基础上,扩建新的名师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建名师工作室的范围

1.新建名校长、班主任、幼儿园、中学物理名师工作室。

2.原有学科名师工作室,可根据学科、学段和地域的具体情况,扩建多个名师工作室。

3.职业学校专业课可建立相关专业课工作室。

二、名师工作室的组成人员

名师工作室仍由领衔教师、指导教师和工作教师组成。

领衔教师1名。学科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由正高级教师或省特级教师担任;名校长工作室领衔教师由获得省、市名校长称号者担任;班主任工作室领衔教师由获得省优秀班主任或市十佳班主任者担任;职教专业课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由省特级教师或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

指导教师一般为3——5名。学科名师工作室指导教师可由省、市特级教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级学科带头人担任;名校长工作室指导教师可由市、县级名校长担任;班主任工作室指导教师可由市百优班主任担任;职教专业课名师工作室指导教师由市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或资深讲师以上人员担任。

工作教师15名左右。学科名师工作室工作教师可由市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以上骨干教师担任;名校长工作室工作教师可由县级名校长担任;班主任工作室工作教师可由县级优秀班主任担任;职教专业课名师工作室工作教师由市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以上骨干教师担任。

每个工作室设工作主管1名,网络主管1名。

三、名师工作室组成人员的确定

1.凡符合组成人员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2.领衔教师的确定:市教育局成立专家组,专家组从领衔教师申报人中遴选出工作室领衔教师候选人,经市教育局批准产生领衔教师。

3.指导教师的确定:领衔教师从指导教师申报人中遴选工作室指导教师。

4.工作教师的确定:工作教师由指导教师推荐,由领衔教师和全体指导教师认可后确定。

四、名师工作室扩建程序

1.宣传发动,了解名师工作室的性质任务,各地各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2.专家组确定领衔教师。

3.领衔教师负责本工作室组成人员的确定。

4.领衔教师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人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审批。

5.名师工作室与市教育局签订《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各项保障等方面规定双方职责和权利等。

6.市教育局为名师工作室挂牌。

五、时间安排

1.2013年5月,布置名师工作室扩建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2.2013年6月上旬,确定领衔教师。

3.2013年6月中旬,领衔教师确定指导教师,会同指导教师确定工作教师。

4.2013年6月下旬,领衔教师准备工作室资料上报教育局师资处审批。

5.2013年7月中旬,举行授牌仪式。

六、工作要求

1.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建立名师工作室、加强名师培养工作的意义,积极支持名师工作室的建立,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力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 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教师须分类填写《扬州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指导教师、工作教师申报表,名校长工作室的成员由今年市教育局组织名校长评选后产生,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3.有关名师工作室成员职责、考核与管理规定等事宜请见《关于组建扬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的意见(试行)》(扬教师2007)4号)。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30

扬州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申报表.doc

 

扬州市名师工作室指导教师申报表.doc

 

扬州市名师工作室工作教师申报表.doc

 

扬州市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汇总表.doc